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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全省农资连锁网络体系 进一步规范全省农资市场秩序,为加快构建全省农资连锁网络体系,推进“放心农资”工程建设,促进我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了浙江省农资连锁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和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使用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和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农资经营企业跨区域、跨部门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培育农资连锁核心企业。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新建或改建农资配送中心,重点用于农资配送中心的仓储设备、配送车辆、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
(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测土配方、科学施肥、科技培训等农资科技服务。对农资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和仓储设备、配送车辆、信息平台等给予贴息或补助;对农资科技服务给予补助。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
申请专项资金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近年来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的行为。
(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价格管理。
(三)农资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符合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的农资连锁门店不少于20家。
三、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财政和供销合作社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其中:区属企业上报材料由区财政和供销合作社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联合上报市财政和供销合作社部门;各市、县(市)财政和供销合作社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后,于7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供销合作社;省属企业上报材料须经省级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7月底前正式行文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供销合作社。逾期或材料不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省供销合作社和省财政厅收到各市、县(市)和省属企业申报材料后,根据各自职能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重点项目要进行论证,提出项目安排及贴息或补助资金的审核意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合作社将专项资金联合下达到市、县(市)财政部门,再由市、县(市)财政部门转拨到各项目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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