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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意见           ★★★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6 16:58:41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苦于意见》,提出全省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2010年,力争全省农资连锁门店总数达到2000家,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省农资销售额的比重达到80%左右;培育23家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连锁门店数在200家以上、销售额超5亿元的知名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培育若干个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受农民欢迎的农资连锁经营品牌。明确了九项工作措施: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其中,省级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认定等相关工作由省经贸委会同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二是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跨区域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配送和供应网络;鼓励省级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整合、重组县(市、区)农资经营企业及乡村农资商店,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并同等享受各级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三是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支持省级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各县(市、区)建立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设施。四是支持企业依法拓宽经营范围。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拓宽农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等经营服务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业务。五是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破地方、部门保护和区域垄断经营,促进农资市场大流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改进执法检查方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着重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垄断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六是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全资、控股企业)新建配送中心、新开连锁门店,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加盟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可持《加盟协议书》及承诺书,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下属连锁配送中心、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经营与其相同范围、品种的农资商品,可统一到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七是实行统一纳税。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省内跨市、县域经营的,报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八是提高农资商品配送效率。政府还贷性普通收费公路,可对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运送农资商品的配送车辆享受免费通行“绿色通道”政策。九是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协调,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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