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点首页 >> 注册本站  >> 留言本站 >> 繁体中文

 
 >> 您现在的位置: 倍丰农资集团 >> 文章中心 >> 政策法规 >> 政令 >> 文章正文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14:42:55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企业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页  [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农化服务中心:800-8986606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800-8989799 800-8989788
    黑龙江谷粮复合肥料有限公司:800-8985558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08 倍丰农资集团
    设计版本:倍丰农资集团信息技术部
    黑ICP备06007044